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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和签定

1.目的:

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产权人(单位)或开发商(以下简称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接新物业项目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原管理项目合同期满续签管理合同,包括开发公司委托管理的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的签署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双方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合同草案,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编制合同草案。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基本情况、管理用房、管理目标、管理服务的审核.

4.4工程维修部负责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审核。

4.5保安服务部负责对治安状况的审核。

工作程序:

a物业单项委托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5.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接到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的物业管理委托要求后,副总经理安排经营管理部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建设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保安服务部根据物业现状制定保安人员配置数、岗亭设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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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停放位置和警具配备,做出保安费用的开支预算。

5.3工程维修部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出对建筑本体、市政公共设施和接管后零维修服务费用的开支预算。

5.4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各部门的开支预算,制定物业管理委托收费标准。

5.5经营管理部依据5.4的内容和建设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交副总经理审核。

5.6合同磋商:

5.6.1合同草案经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磋商。

5.6.2合同磋商内容、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由经营管理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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